成都市建筑區劃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預案
一、總則
為應對本建筑區劃緊急情況,及時排危除險,保障建筑區劃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功能發揮正常作用,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以人為本、快速反應、便捷高效的原則,制定本緊急使用預案。
二、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的情形
本建筑區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若發生以下緊急情形,將立即啟動本緊急使用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進行危險治理,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功能。
(一) 樓體外墻裝飾面有脫落危險;
(二) 共有屋面、外墻面出現嚴重滲漏或開裂,共有部位地面有嚴重沉降;
(三) 樓地板、扶梯踏板斷裂和陽臺、曬臺、扶梯等各種扶手、欄桿有脫落危險;有脫落危險;
(四) 專有部分外各類欄桿、圍欄、鐵門等有脫落危險;
(五) 露天非機動車棚有坍塌危險;
(六) 景觀工程(如水景、土丘等)出現坍塌;
(七) 因水泵故障和進水管內水管爆裂造成停水;因水管嚴重滲漏造成停水;
(八) 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漏水、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
(九) 因線路故障而引起停電和漏電;
(十)高壓柜、環網柜、變壓器及發電機組等配電設施出現功能故障;
(十一)電梯發生沖頂、蹲底或意外災害、主要部件故障造成停梯;
(十二)消防設施設備出現功能故障;
(十三)監控系統、門禁等安防系統故障出現安全隱患,必須消除的;
(十四)公共區域暖通通風設備出現功能性故障;
(十五)停車系統出現功能性故障導致車輛管理出現安全隱患;
(十六)其他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出現安全隱患,必須消除的;
(十七)其他經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或經專業機構認定必須立即維修的情況。
三、預案的執行機構
預案原則上由物業服務機構執行,在沒有物業服務機構的情況下,可由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受委托的施工單位作為預案的執行機構啟動預案并組織實施緊急維修。
四、緊急維修資金使用程序
(一)報告緊急情形
出現本預案規定的緊急情形時,預案的執行機構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報告,并啟動預案。
(二)提出備案申請
由執行機構向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維修資金緊急使用備案申請。
(三)首次資金撥付
備案通過后,維修資金按規定撥付到執行機構提供的銀行賬號,首次撥付的資金不超過工程預算總額的70%。
(四)維修工程審計
緊急維修工程竣工后,必須由審計機構出具審計報告。
(五)資金余額撥付
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后,由執行機構持竣工驗收報告、公示情況證明材料、審計報告等必要資料向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撥付余額。
五、預案的生效與修改
本預案經建筑區劃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后生效,對全體業主均具約束力。投票形式業主可以通過組織會議表決、書面表決給組織者、網絡投票、通過手機短信回復或電子郵件回復給組織者的方式進行投票。
如因實際情況確需對本預案進行修改,應當經過業主大會依法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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